仓单质押贷款
(一)仓单质押贷款
是指企业以信用社指定的仓储公司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,向信用社提出申请借款, 信用社通过对企业存放在仓储公司的现存货物进行实地核对和查验,与企业、仓储公司签订有关协议,企业将仓单背书质押给信用社,信用社依照仓单项下列明货物的市值,按一定比例向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贷款。
(二)仓单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
1、申请人为从事金属、塑料等行业生产、加工和贸易的企业法人;
2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收入;
3、以指定的仓储公司(或仓库)开出的仓单质押给信用社,并承认信用社对仓单享有优先受偿权;
4、无不良信用记录;
5、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三)借款企业法人需提供的资料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2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
4、年审有效的贷款卡;
5、公司章程;
6、企业财务报表(最近一期);
7、股东决议书(借款、质押);
8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;
9、权利证明书(仓储公司开出的现存货仓单);
10、借款人书面申借款人、担保人贷款卡请书;
11、信用社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。
(四)仓单质押贷款操作流程
1、借款人申请贷款;
2、资格初审;
3、客户提交资料;
4、贷前调查;
5、审查审批;
6、订立合同;
7、贷款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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