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承兑汇票签发
(一)银行承兑汇票
是由出票人签发,委托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,并由承兑银行保证到期兑付的票据。
(二)申请条件
1、申请承兑的汇票出票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的企(事)业法人,其他经济组织等,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;
2、资信状况良好,在金融机构无违约记录;
3、经营状况良好,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%;
4、承兑申请人与信用社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,并且具有到期履行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;
5、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,资金用途正当、合法;
6、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;
7、每笔银行承兑汇票能提供合法、有效的抵押或质押担保,并且有不少于30%的保证金存款。
(三)提供资料
1、经年审合格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等;
2、经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;
3、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财务负责人名单,法定代表人证明书;
4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,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;
5、注册资本验资报告;
6、公司章程、联营协议、合作合同等复印件,董事会(股东会)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;
7、前三年及近期的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;
8、供销双方签订的合法商品购销合同;
9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。
10、信用社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。
(四)操作流程
1、承兑申请;
2、承兑调查;
3、承兑审查、审批;
4、签订承兑协议、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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